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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学生登报给老师道歉令谁难堪

发布时间:2020-07-13 11:58:19 阅读: 来源:POM厂家

“梁老师,我是××楠,我在这里为我做的事向您道歉,我知道我伤害了您,请您一定要原谅我。”这是近日《大连晚报》上刊载的一封“道歉信”,起因是这名叫做小楠的小学生和同学说话间骂了邻班梁老师一句“彪子”,被梁老师要求道歉。虽然小楠的父母提出在全校师生面前公开道歉,仍未获同意,只好按照梁老师的意思,花260元在报纸上登了一份公开道歉信。(12月15日《都市晨报》)

大连日报高级编辑于文军认为,让小楠道歉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,这种心情可以理解。殊不知,老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尊严是自然养成的过程,学高为师,德高为重。只有教好书,育好人,为人师表,学生才会从内心深深地尊敬老师,绝不是表面上顺从讨好。显然,逼迫登报“道歉”去维护自己的“尊严”,实无一点尊严,反而暴露其狭隘与“霸道”的个性。让小楠道歉事件,虽属个别现象,但应引起我们的警觉与重视。

登报道歉这种“艺术手法”民国时就流行了,其围观效应不亚于现在的微博致歉。不过小学生登报给老师致歉,恐怕民国时也没人敢这么玩,原因很简单:太缺德。

登报道歉原本是阶级敌人和职场敌对者之间的惩罚,法律不出面裁决,当事人无权要求对方以登报道歉这种“侮辱式”方式补偿,何况还是师长为难不谙世事的小学生。教师是什么?“人类灵魂的工程师”,“祖国的园丁”,从未没见哪个园丁因为被花朵刺了手,便将那朵花连根拔起丢在马路边上啊?

让一个未成年孩子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道歉,正常的成年人都做不出来,何况还是“师德为范”的教师?可见师德严重失范。根据教育部最近出台《中学教师专业标准(试行)》的要求,老师要尊重学生个体差异,禁止讽刺、歧视、体罚学生。让学生登报道歉显然是变相体罚,严重违反了教育管理规定,更折射出教师自身素质的不达标。

实际上,这种“变相体罚”还属违法行为。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明确规定: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、优先保护,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。将未成人视为“眼中钉,肉中刺”,强迫未成人真名实姓登报致歉,显然是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
给老师起绰号、背后评议老师并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,开明的老师甚至会将这种“与学生打成一片”的元素融入教学,华东科技大的“根叔”校长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。“爱之深”未必要“责之切”,换一种方式处理学生的失言,不仅能够彰显师德之美,而且会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幼小心灵。(文:孙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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